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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名称 食用菌及其制品
食用菌及其制品中污染物的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食用菌及其制品(双孢菇、平菇、香菇、榛蘑、牛肝菌、松茸、松露、青头菌、鸡枞、鸡油菌、多汁乳菇﹑木耳﹑银耳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除外)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2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Pb计。双孢菇、平菇、香菇、榛蘑、牛肝菌、松茸、松露、青头菌、鸡枞、鸡油菌、多汁乳菇﹑木耳﹑银耳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除外。 详情
食用菌及其制品(香菇、羊肚菌、獐头菌、青头菌、鸡油菌、榛蘑、松茸、牛肝菌、鸡枞、多汁乳菇、松露、姬松茸、木耳、银耳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除外) ≤0.2mg/kg 按GB 5009.15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Cd计。香菇、羊肚菌、獐头菌、青头菌、鸡油菌、榛蘑、松茸、牛肝菌、鸡枞、多汁乳菇、松露、姬松茸、木耳、银耳及以上食用菌的制品除外。 详情
甲基汞 食用菌及其制品(木耳及其制品、银耳及其制品除外) ≤0.1mg/kg 按GB 5009.17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Hg计。木耳及其制品、银耳及其制品除外。对于制定甲基汞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总汞,当总汞含量不超过甲基汞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甲基汞;否则,需测定甲基汞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无机砷 食用菌及其制品(松茸及其制品、木耳及其制品、银耳及其制品除外) ≤0.5mg/kg 按GB 5009.11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As计。松茸及其制品、木耳及其制品、银耳及其制品除外。对于制定无机砷限量的食品可先测定其总砷,当总砷含量不超过无机砷限量值时,可判定符合限量要求而不必测定无机砷;否则,需测定无机砷含量再作判定。 详情
上级分类食品赋予的污染物限量要求
污染物中文名称 食品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食品(饮料类、婴幼儿配方食品、婴幼儿辅助食品除外) ≤250mg/kg 按GB 5009.16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Sn计。仅限于采用镀锡薄钢板容器包装的食品。 详情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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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62-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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