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中文名称 硝酸盐
 硝酸盐在各食品类别(名称)中的限量要求
食品中文名称 限量要求 检验方法 备注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辅食营养补充品 ≤10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3计。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。仅限辅食营养补充品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(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涉及的品种除外) ≤10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3计。以固态产品计。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辅助食品:婴幼儿谷类辅助食品 ≤10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3计。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辅助食品:婴幼儿罐装辅助食品 ≤20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3计。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配方食品:较大婴儿配方食品 ≤10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3计。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: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。以固态产品计。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。 详情
饮料类:包装饮用水:饮用天然矿泉水 ≤45mg/L 按GB 8538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O3-计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配方食品:特殊医学用途婴儿配方食品 ≤10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3计。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: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。以固态产品计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配方食品:婴儿配方食品 ≤10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3计。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: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。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。以固态产品计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婴幼儿配方食品:幼儿配方食品 ≤10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3计。液态婴幼儿配方食品根据8:1的比例折算其限量。以固态产品计。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。 详情
特殊膳食用食品: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 ≤100mg/kg 按GB 5009.33规定的方法测定。 以NaNO3计。不适合于添加蔬菜和水果的产品。仅限孕妇及乳母营养补充食品。 详情
技术支持:食品伙伴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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GB 2762-20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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